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广大企业将于近期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岗,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2月10日起企业复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复工企业要具备的条件
1、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2、企业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
3、企业应该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足够的储备量,口罩按1只/4h·人标准储备3-7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4、企业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已公布的确诊或疑似病患密切接触者,离新人员返新的,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6、自行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建立专门隔离观察点,以备有需要时使用;
7、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要求应做到的防疫防控措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请复工需递交的材料
1.新沂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及来新人员审核表;
2.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
3.企业防控体系方案及应对疫情预案措施,应包括:复工后的生产计划,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原则上疫情防控企业间不得兼职),应急响应措施,日常检查、消杀等采取的防疫措施,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4.疫情防控承诺书;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复工审批程序
2月9日24时后,企业有复工需要的,需报批新沂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验收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生产。
四、企业复工审批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企业将复工材料报送至区经发局,材料报送采取不见面办公形式,企业应尽量通过电子扫描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减少人员流动。
(二)材料审核
区防控办联合各包挂部门负责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报送经开区防控办。
(三)复工审定
经开区防控办根据上级最新指示,在综合考量疫情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初步验收同意后报市防疫办,待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企业可复工。
(四)企业复工
企业在获得市防控办同意后,分阶段有序复工生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复工企业执行每日零报告制,每日向区包挂职能部门上报复工后相关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做好每日报告记录,并向经开区防控办报备。
(五)日常监督
在经开区防控办统一安排下,由各职能部门、各平台对企业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计划,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五、其他
1.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要求变化时,本方案所涉内容相应调整;
3.新沂经开区企业复工流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防控办。
新沂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